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程序是什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登记。如未按要求登记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先到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领取《锅炉登记表》。按表的要求填写后,将两张表及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资料、司炉工证件、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一同交给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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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热油炉及循环泵、低位油槽应考虑集油措施。设置集油沟和防火堤。循环泵、膨胀罐和低位油槽尽量布置在锅炉同一侧。 2、首次开车处理 系统需进行酸洗钝化,去除焊渣和氧化物,充油后需脱水排气(升温至100~120℃保持24小时)。 3、定期维护 每半年检测导热油的残碳、酸值、黏度,残碳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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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2、SY∕T 0524-2016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GB/T 17410-2023有机热载体炉 4、GB/T 24747-2023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5、GB 50273-2022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6、TSG 91-2021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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